1、交通事故人伤要上法院吗
交通事故人伤未必要上法院的,这需要依据事故的实质处置状况来断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共识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没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认可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状况后,将事故认定书出货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共识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交通事故的证据有什么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因为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共识等缘由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书证,书证包含: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别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交通事故证据。但以上证据经审察属实,才能作为公安机关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交通警察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没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公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假如当事人一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出货当事人。
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或者死亡了,未必要上法院的,一般是结合事故后续的实质处置结果断定,假如受害方对于协商处置的结果不认可,那样是可以上诉的。对于警方来讲,假如当事方不提供相应的交通事故信息,那样也是可以需要向法院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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